因为讲哥们义气,如今马永雄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。马永雄原是一名物业公司保安员,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,本想挣几年钱就可以回家盖新房,现在看来这个计划要无限期推迟了。
马永雄有个老乡叫刘畅,刘畅在一家饭馆当服务员,不久前饭馆柜台少了1000元钱,老板怀疑是刘畅偷的,当众让刘畅承认,刘畅不承认,觉得自己很委屈,当众发誓说自己是清白的,结果老板把他开除了,当月的工资也没有给他,算是补偿“被偷的钱”。
二十出头的刘畅觉得这口气无法咽下,结果找来马永雄和三名同在城市打工的老乡。五个人埋伏在老板回家的必经之路,天黑的时候趁老板不备,几个人将老板拳打脚踢了一通。本以为出了口恶气的他们,不知道这一打竟然把老板打成了终身残废。
事后几个人后悔不已,按照伤害的程度,判刑是肯定的了,马永雄打算去自首,他听说这样可以减刑,其他的几个老乡也是这个想法,但不知道该如何做。
提示:
马永雄等人涉及故意伤害罪,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。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按照老板的伤情,应属于重伤。那么如何才能使马永雄等人减轻刑罚?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自首和立功的方式可以减轻处罚。
《刑法》中规定: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干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的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除了可以通过自首立功的方式减轻处罚外,法院宣判后,仍然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减轻刑罚。
《刑法》规定: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如果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的,或者有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刑;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,应当减刑:
(一)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;
(二)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,经查证属实的;
(三)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;
(四)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;
(五)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,有突出表现的;
(六)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。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,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 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年。
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,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提出减刑建议书。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,裁定予以减刑。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。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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